6%草銨膦+33%草甘膦銨鹽 水劑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經濟作物/辦公場所 | 治理的對象 | 用藥治療量(制含水量/畝) | 灌根模式 |
非可耕地 | 水草 | 300-400毫升/畝 | 莖稈打藥 |
使用技術要求:
1、施藥的最好年代為野草的營養豐富發展充沛期。 2、選定晴好天汽,按防制糧食大田作物、劑量量、采用最簡單的方法,通過野草的株高,調理噴嘴間距,噴灑時勿碰觸糧食大田作物紅色區域,為了防止引發藥害。 3、如施藥后4h內雨天,會會影響藥用價值,應酌情補噴。產品性能:
本產品是由草銨膦和草甘膦復配而成的滅生性除草劑,用于防除非耕地雜草。
注意事項:
1、本品已包含的表面活性劑,施用時沒必要加個入表面活性劑。 2、藥液用再用溫水做好稀釋工作,不容許實用工業廢水、發渾水,盡量減小藥用價值。 3、在失常狀況必要條件下或線上營銷用到,需請內地植物保護專業人員應予指導性。 4、施藥本品后5天內勿割草、種地和翻地。 5、選擇本品大總面積滅草時,藥后野草與喬木一片變枯,應主要大火會發生。 6、用本品時該佩戴抗氧化生活品,施藥期內不易吃設備和喝水。施藥后應盡快手消毒和洗面。 7、一孕婦、母乳喂奶期婦人禁相處本品。 8、換用的禮品盒物應妥帖操作,不可以做它用,也并不可以隨意遺棄。